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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价值评估结果与实际相差很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4-16点击率:31

  无论是老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还是城市更新类活动,普通的征地拆迁,即因公共利益开展的相关建设活动,都会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此过程中,广大老百姓最关心的自然还是房屋拆迁后,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款,或者有几套安置房。

  事实上,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多少,不是被征收人能决定,也不是征收方能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被征收的,能决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多少的,往往是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出具体的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可以用为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差价的主要依据。

  那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评估机构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用途、房屋便用面积、始建年限等,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并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之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就是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评估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可谓是影响其利益非常大的一个法定程序,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式等等。那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唯一的吗?能不能对评估报告提出自己的意见?房屋价值评估结果与实际相差很大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在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要安排评估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和解释,对于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中的结果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不能改正的,如果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发现了该分户的初步评估报告有错,比如面积算了等,那么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来的,要求评估机构进行改正。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征收方会直接省去在征收范围内将初步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的环节,转头就会把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这肯定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行为。对此凯诺拆迁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仔细审查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中确定房屋面积、评估方式等等,这是非常关键的,房屋面积确定有错,评估方式不对都会影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一旦发现评估结果不合理,评估报告有失误,或者说评估结果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很大,那么一定要针对该评估报告申请复核或者是鉴定,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后,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那么其是可以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经评估机构复核之后,确实存在问题的,需要进行修改,并交改正后的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对于复核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实践中,很多征收方并不会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其还有针对分户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和鉴定的结果,等到被征收人知道时,其已经错过了复核和鉴定的法定期限,这种行为属于侵犯被征收人救济权和知情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对于评估机构作出复核结果之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仍然对复核结果不满意,或者说是评估机构认为原分户评估报告没有错时,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在收到复核结果或评估机构作出的书面告知书之后,马上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鉴定。

  注意了,申请鉴定不再是向原评估机构,而是需要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被征收人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需要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一般情况下,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在收到鉴定报告之后,被征收人若还认为评估结果仍然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较大,仍然拒绝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相关部门通常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要马上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事实上,有的相关部门是不愿意与被征收人对簿公堂的,这样既损失了公信力,同时也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只要被征收人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提起行政诉讼时,那么此时就会给征收方造成一定的压力,征收方会希望尽快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而且法院也会先行调解,

  事实上,很多案子最终的结果并不是打下来的,而是谈下来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救济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是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一旦错过法定的救济期限,那么日后若想再针对补偿提起相关诉讼就会非常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