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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中,评估机构选择性减少房屋面积?
城中村改造是国家近几年大力支持的一项活动,而且从此前的只在超大、特大城市启动城中村改造计划,已经扩大到全国三百多个大小城市,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几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会成为城中村改造中的一员。
城中村改造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改造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能提高部分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改善其生活质量,可以说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换句话来说就是,城中村改造就是为了老百姓。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时,应当要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因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就肆意侵害其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发现,在有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利于被征收人的事情,比如以政策要求等理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上楼,或者说是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偿标准,在评估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减少房屋面积等等,这是经常出现的,浙江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李某是浙江省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套合法房屋。2023年末,其所在的村庄被纳入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的房屋也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李某看来,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中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其所居住的房屋目前已经有三十余年,如果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那么不久的将来,其与家人就可以搬入新的房屋,开启新的生活。
但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对被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却出了问题。自己家的两层房屋,共有两百三十个平方,但是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却只登记了两百个平方,另外三十个平方却被评估机构以各种理由抹去了。
可如果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不算这三十个平方,那对李某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比如,倘若李某选择产权置换,那么若能完全的登记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就有可能会拿到两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但若不算,虽然也有可能是两套,但是安置房面积就会少了不少。若被征收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可想而知,补偿也会少了许多,且还有可能导致被征收人买不起房。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之多。那么,房屋面积在评估过程中被减少,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要怎么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另外,该评估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要结合房屋的用途、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估。
不管是普通的征收还是城中村改造活动,评估环节是不能少的,这也是确定房屋最终价值的办法。但我们再次强调,评估应当要严格按照上面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那样进行。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发现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把被征收房屋面积肆意减少(或者是征收方前期调查时,以各种理由缩减房屋面积),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此时个人觉得可以先跟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就这种情况提出来,或者是询问征收方为什么要减少房屋面积,并对谈话进行录音。
若征收方说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面积,是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要马上对这种行为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降低征收成本的一种策略,应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评估报告的照片等),并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分析,对于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他们重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对于征收方不愿意重新评估,且不愿意重新确认房屋面积的,被征收人就需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比如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机构不是自己选定的、评估方式有问题等,从而具有针对性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评估环节,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只有亲身其中,才能第一时间知道评估问题,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