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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要履行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25-04-08点击率:32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要履行哪些程序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书之后,一定要审查征收方作出该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有没有履行以下法定的征收程序,如果没有,那一定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补偿安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与此同时还能保住房屋不被拆除。

  1、有没有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

  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征收环节可以说都是环环相扣的,只要有一个征收程序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也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所以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必须要依法主动公布征收信息,让被征收人第一时间知道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等。

  而作为被征收人则需要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后,要审查征收方是否有没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即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待文件,如果没有,那么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征收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即此时其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就不合法。

  2、有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想必大家都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而且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会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后,就要审查有没有评估机构实地对自己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如果有,那么还需要审查评估机构是由自己协商选定的,还是由征收方直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不过实践中,评估机构常常会由征收方直接确定,不经过被征收人,所以若自己没有经历过选定评估机构的环节,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还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那么对自己家房屋时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很有可能就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的,这是不符合法规定的。

  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然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该补偿决定书的作出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撤销。

  3、评估报告有没有依法及时送达给自己

  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后,需要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被征收人没有异议,那么在公示期届满后要将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提供给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依法及时送达至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若认为评估报告不合理,那么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在10日内申请鉴定。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评估机构或者征收方并没有及时将评估报告进行转交,而是评估结果出具一年多,甚至几年之后,才送达给被征收人,这显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利的,如果在这期间房价上涨了,对必定会导致被征收人买不起。

  所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审查自己有没有收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如果是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后收到的,其作出该文件的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细节有很多,所以不管收到什么文件,第一时间审查征收程序,征收细节是否合法,如果征收程序不合法,不管收到什么文件,都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撤销,千万不要置之不理,否则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很大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