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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仅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发布日期:2024-04-25点击率:9

  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仅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我们不难发现,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能有少一部分是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没办相关的证照的,尤其是一些始建年限特别早的房屋,往往缺少各种建房手续,当然实践中可能也有一些房屋是在近几年建的,也因各种原因导致建房者同样也没有办理相关的建房手续,或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

  但无论房屋是因什么原因没有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在征地拆迁中,这一类房屋通常都会被相关部门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一律不予补偿或是给予非常低的补偿,尤其是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就补偿事助协商成功的情况下。

  从实中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并没有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针对这类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等,而是在补偿阶段才以房屋没有证,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才将此类房屋予以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再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知大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征收方已经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然后是在补偿阶段才针对未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等,那么从程序上来说是不合法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未经登记的房屋要是在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要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处理的,否则违法。

  另外,凯诺律师在这里还需要强调一点,违法建筑的认定,可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催告等是一个都不能少的。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等程序之后,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改正通知书,催告书、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强制拆除房屋时的前提条件。

  然而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常常是踩着法律的红线推进征收工作。近日,信阳的一位当事人向凯诺律师咨询说,其的房屋在2021年的时候因教育、文化建设被相关部门征收了,但当时每平方米只给予不到一千元的补偿,其认为拆迁补偿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其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事隔一年多,相关部门再次找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补偿仍然没有提高,所以其又拒绝了与他们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而让自己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隔天就带人将自己家的一部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说是这部分房屋经卫星监测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随后便针对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在几日后实施了强制拆除。

  但事实上,据当事人陈述说,这部分老宅已经建了很多年了,是一九八几年的房子,倘若房屋真如当事人所说的是一九八几年的房屋,那还很有可能存在历史遗留的问题,也就是说,房屋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则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因此,相关部门现在将这部分很有年代感的老旧房屋以无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相关部门直接依据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就强制拆除这部分老旧房屋更是说不过去的。那么,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将所有的无证房屋,即违法建筑,仅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就强制拆除呢?

  答案当然不是的。

  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之后,不能仅凭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就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如果被征收人(当事人)没有在文件中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其进行催告,催告书也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至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收到催告书之后仍然没有进行救济或是按文件中要求的去做,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作出具体的强制执行决定书,一般强制执行决定书也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不能口头转达。

  在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后,倘若被征收人还没有针对相关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自行拆除房屋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才能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救济的情况下实施,如果还在救济期限内,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还没有过,相关部门只依据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也没有作出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文件,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中存在的部分违法建筑,那么,严格来说则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常见,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以该文件威胁被征收人主动搬出房屋,这是征收方惯用的套路。

  可这里凯诺律师要重点说一下,无论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一旦收到这样的文件,那该文件马上就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房屋不被强制拆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的文件时,一定要引起重视,倘若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不服,认为自己的房屋就是合法建筑,并不是违法建筑等,那么,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介入案件后,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然后作出最终的判断,一旦发现相关部门这种操作存在猫腻,存在不合规的情形,那么律师就会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确认该决定书违法,保住房子,如果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那么,我们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他们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