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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與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4-11-18点击率:1138

  8月20日至22日,由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羅清泉、孟偉,環保部副部長李干杰帶隊的全國人大調研組一行,來到湖南調研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君文陪同調研。

  調研組一行先后來到桃源縣雙溪口鄉優質水稻生產基地、石門縣原雄黃礦區、常德市花山河濕地公園,了解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情況。21日下午,調研組一行召開專題座談會,就土壤污染及其防治,以及相關的立法工作聽取相關部門、專家學者、企業代表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羅清泉在調研中指出,治理土壤污染,必須要弄清楚污染的現狀,摸清土壤污染同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各種污染之間的關系,特別是污染嚴重地區要搞准問題所在﹔要充分發揮科技的作用,有效組織各方力量加強開發實用先進的防治技術,對重大污染治理項目和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要給予持續有力的支持﹔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實施嚴格的污染責任追究機制,在實踐中探索出由政府、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的污染防范和治理機制。

  孟偉強調,要注重污染治理中的環境監管,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既要考慮對污染企業職工的影響,又要加強包括空氣、地下水等項目的環境監測,防止對下游產生污染。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重建綠水青山的理念,用綠水青山彰顯湖南的發展特色。根據污染的地域性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治理,對不同成因、不同程度的污染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科學治理﹔而對於同一礦區、同一問題,要堅持統籌解決的基本思路。同時,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確保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