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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4-11-18点击率:997

  

  湖南省石門縣雄黃礦區村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展示砷中毒患者照片

  土壤污染防治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菜籃子和米袋子的安全。今年8月18日至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率領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土壤污染防治專題調研組,赴湖南就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實地調研和監督檢查。

  調研組聽取了湖南省政府關於防治土壤污染的情況匯報,先后來到長沙、株洲、湘潭、常德等地考察,實地查看重金屬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復及農田保護等情況,聽取當地政府、企業、專家學者和群眾意見建議。

  大面積的土壤污染是怎麼形成的

  “2013年,媒體對湖南稻米鎘超標的報道,既不是小題大做,也不是無中生有。”在調研組舉行的座談會上,湖南省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站長尹麗輝說。

  在常德,調研組了解到,該市土壤的首要污染物是鎘,污染面積及鎘超標率均較高。

  如此大面積的土壤污染是怎麼形成的呢?

  “湖南是有色金屬之鄉,土壤環境中重金屬本底值高,礦產資源開發持續時間長,產業結構長期偏重化,土壤污染累積時間長、形成原因復雜、擴散范圍廣,保護與治理所面臨的困難突出。”湖南省常務副省長陳肇雄向調研組介紹。

  不少專家學者也分析了土壤污染的原因。“工業‘三廢’物質排放、冶煉粉塵、工業危廢填埋、固廢拆解處置,農業化肥、農藥、除草劑、未經無害處理的畜禽糞便,城市生活廢水、垃圾等等,都是土壤污染的來源。”湖南省人大代表張浩說。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積累性和滯后性,不僅直接造成農產品品質和產量下降,還會在長期的作用中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調研組走進常德市石門縣的雄黃礦區實地察看。石門雄黃礦是亞洲最大的單砷礦,具有1500多年的開採歷史,是土壤砷高背景區和礦冶活動共同導致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典型代表,當地土壤和農作物砷含量大幅超標,嚴重威脅當地群眾身體健康。據石門縣縣長郭碧勛介紹,1951年至2013年,礦區砷慢性中毒累計達3000多人,其中700人死於砷中毒誘發的各種癌症。截至2013年,砷中毒患者還有1304人。

  全國的土壤污染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據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總的調查點位超標率為16.1%,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

  土壤污染治理是一個長期過程。陳肇雄向調研組反映,根據規劃,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總投入將達到515億元,目前資金缺口較大。

  治污和生存發展如何平衡

  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誰污染、誰負責”,但是一些造成了嚴重污染的工礦企業早已破產或關停,治理污染的責任主體認定困難或缺失,修復難度大。此時,政府就隻能充當“兜底”的角色。

  株洲市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去年以來,全市共關閉、淘汰涉重金屬小冶煉、小化工企業或生產線89家(條),拆除煙囪60根,每年大約可減少二氧化硫2500噸、含重金屬因子粉塵300噸。“源頭治理,可以減少重金屬污染因子進入土壤環境,防治頻繁發生的酸雨導致的土壤酸化”。株洲市市長毛騰飛說。

  被污染的耕地往往仍在種植糧食,因為它是當地農民的“命根子”。治污和當地百姓生存發展如何平衡?能否在不休耕的情況下治污?

  湘潭市按照“因地制宜、政府引導、農民自願、收益不減”的原則,根據重金屬污染程度的不同,實行分區治理。在達標生產區,選種鎘低積累水稻品種,採取耕地修復措施,確保稻米不超標﹔在管控專產區,繼續種植水稻並進行品種替代,同時採取耕地修復措施,未達標稻米轉為非食用用途,實行封閉運行﹔在作物種植替代區,不再種植食用水稻,進行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

  在調研中,許多人表示,土壤污染防治,還要充分發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作用,調動企業在資金投入、技術研發等方面的積極性,解決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卻幾乎沒有產出的難題。

  湖南永清環保集團是國內第一批涉足土壤修復的企業。今年初,集團與湘潭市岳塘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集團負責某地塊的土壤污染治理,並可從治理好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獲得回報。“‘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業破產關停導致責任主體缺失、治理資金缺乏等難題。”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環保集團董事長劉正軍說,政府在其中隻用當好“裁判員”,專心做好治污的監督工作。

  土壤污染的底數不清,是影響防治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我們對土壤污染有長期的監測和監管,就不可能造成現在大面積的污染現象。”尹麗輝說。

  長沙、株洲等地強化了對土壤污染的監測。長沙先后兩次組織全市土壤污染現狀調查,採集耕地耕層土樣5256個﹔株洲在監測基礎上,將全市超標的48萬畝農田劃分為達標生產區、管控專產區、作物替代區,分區治理。

  立法如何打破體制機制障礙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在調研中,許多專家學者呼吁,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過程中,要樹立“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的理念。湖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羅岳平建議,保護好未污染的土壤,對違規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予以嚴厲懲罰,使其在經濟上無利可圖。

  常德市市長周德睿認為,當前土壤污染防治還存在著土壤環境監管無法可依、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路徑不十分明確、部門職責模糊交叉導致工作協調不暢、基層土壤監管能力較弱等問題。

  立法如何打破土壤污染防治體制機制障礙?

  周德睿建議,將分散在各個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集中行使,形成土壤污染防控合力﹔推進土壤污染詳查,對土壤污染進行網格化、常態化動態監管﹔國家在土地出讓金、礦產資源費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於土壤污染防治。

  張家界市副市長龔明漢建議,盡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解決多頭管理、信息不通、底數不清等問題,建立污染糧食定點收購、限定用途、定向銷售價差及費用補償機制。

  耕地是農業生產的基礎,承載著保障農產品數量安全和質量安全的重任,在調研中,許多專家學者建議,應優先保護農產品產地土壤。

  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研究員黃道友建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應考慮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將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與建設用地、居住用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區別開,並專章規定予以特別保護。同時,堅持防治結合、用養結合、邊利用邊修復等原則,確保農產品產地土壤資源的持續利用。

  “必須實現農田清潔灌溉。”尹麗輝說,南方水稻生長發育階段,如遇干旱,當地抗旱幾乎是“渴不擇水”,一些被污染的水灌入農田,加劇了土壤污染。

  在調研過程中,沈躍躍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土壤污染調查,加快科技攻關,完善標准體系,嚴格環境監管,推動土壤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並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礎。同時,充分認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堅決打好調整產業結構、防治土壤污染這場攻堅戰。

  《 人民日報 》( 2014年09月24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