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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28点击率:55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秀娟同志。今天的访谈主要围绕市政府办印发的《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曹局长,您好!

  曹秀娟: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曹局长,为进一步健全全市跨区域水污染补偿机制,更好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2月23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曹秀娟:2015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017年3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提出“自2017年起在延河干流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全覆盖,陕北重点治理流域纳入考核补偿范围,每月公布水质监测状况,每季度扣缴污染补偿资金”。

  2017年11月16日,延安市印发了《延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延河流域的志丹县、安塞区、宝塔区、延长县实施水污染补偿制度。

  2018年以来,我市延河、清涧河、仕望河、北洛河等河流多次出现劣V类水质。为进一步改善水质。2018年7月对水污染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市政府出台了《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将水污染补偿范围扩大为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云岩河、石堡川河流域的13个县(市、区),进一步夯实各县区治水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机制,2020年12月,市政府再次对水污染补偿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变化是河流扩展为11条,监测断面扩展为24个。污染补偿资金的60%用于全市的污染物治理补偿,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相关县(市、区)。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污染企业关闭补偿、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方面。

  但随着近年来全市水环境质量的稳定达标和逐年改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日趋精细化、科学化,现行补偿办法存在考核指标少、扣缴标准低、评价不够全面、数据来源单一等问题,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及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此次《办法》的起草责任单位,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征求并听取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个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水污染补偿对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紧跟当下社会需求修订《办法》至关重要。请曹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旧的《办法》存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曹秀娟:旧的《办法》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首先是水质评价指标较少。目前只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4项指标纳入考核,按浓度控制指标进行补偿核算。对比近年来监测数据,我市各流域还存在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挥发酚等超标情况。由于现行办法评价指标较少,当出现其他项目超标时,尚无依据进行补偿资金的扣缴核算。

  其次是扣缴标准较低。随着近年来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水体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按现行标准扣缴资金较少,对属地政府和流域上下游治水压力传导不够。以目前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为例,该指标Ⅲ类水质标准为20mg/L,实际公布反馈数据通常保留一位小数(如21.5mg/L)。按照现行标准,假如A、B县该指标浓度虽然分别是20.3mg/L和20.8mg/L,但扣缴的金额均为10万元,实际执行中不够精准和细化,更不能凸显出污染越重扣缴越多的原则。

  再次是水质评价不够全面。现行补偿办法对具体监测指标的超标情况进行水污染补偿资金扣缴,但对断面整体达标和水质变化情况未进行评价考核,对推动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改善作用发挥不够。

  最后是水质评价数据来源单一。随着近年来我市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完善,目前已建成运行19个,主要监测指标每4小时上传一组数据,全月进行均值评价,对水质的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国家考核国控断面时,对于有自动监测数据的以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认定,但我市现行水污染补偿办法,各断面以每月1次的手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反映全月水质情况代表性不足、准确度不够。

  主持人:请曹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它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具体工作由哪些部门承担?

  曹秀娟:该《办法》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15条,附件2项。《办法》1-5条规定和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责任部门、适用范围、考核因子、扣缴核算标准和监测数据来源等内容。《办法》6-13条规定了补偿资金的核算时间、扣缴方式、使用范围以及异常断面数据反馈方式等。附件明确了县(市、区)考核断面位置及浓度、类别控制指标,各县(市、区)考核断面水质指数控制指标等方面内容。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云岩河、石堡川河等河流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挥发酚和石油类因子。

  污染补偿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实施。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核定、核算污染补偿资金,并提出污染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污染补偿资金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提供考核断面的水量数据。

  主持人:其实我们特别想知道与以往试行的《办法》相比较,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曹秀娟:新修订的《办法》从增加补偿断面、增加考核指标、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增加水质类别和水质指数变化扣缴奖励、融合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补偿资金核算、建立数据存疑申诉制度等6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办法共15条内容,主要涉及各部门职责、水污染补偿考核因子浓度核算标准、水质监测及核定标准、污染补偿资金核算及使用标准、异常数据申诉等内容。

  一是增加补偿断面和监测项目。在现有24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增加国控壶口、南沟门等断面。充分分析历年各流域监测数据,增加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挥发酚、汞等超标因子,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对辖区重点断面和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视程度,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的特点和需求。

  二是提高补偿资金标准。根据水质评价数据修约办法,按照每项指标公布的数据保留位数进行核算。如化学需氧量、氨氮由现行每超标1mg/L,细化为每超标0.1mg/L进行扣缴,且以目前标准的5倍执行补偿资金标准。以A、B县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20.3mg/L和20.8mg/L为例,目前均缴纳10万元,标准变化后,将分别扣缴15万元和40万元。

  三是增加水质类别和水质指数变化的扣缴奖励。参照省级补偿办法,对单月水质超过控制类别目标的,按照每超标一个类别扣缴100万元,出现劣Ⅴ类断面时,每超标一个类别扣缴200万元的标准进行水质类别补偿资金核算。对各补偿断面单月水质指数同比变差超过5%的,按照每变差1%扣缴10万元的标准进行水质指数补偿资金核算。同时,增加对水质类别提升和水质指数同比改善的县(市、区)的奖励补偿,推动各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四是实行“人工+自动”数据核算。在确保现有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的情况下,对各考核断面有自动监测站的,以自动监测数据月均值替代手动监测数据进行补偿资金核算。同时,在补偿办法中建立存疑数据申诉机制,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实施有利于水环境改善和桥梁建设、河道清淤、堤防建设等重大民生项目情形时,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数据剔除,进一步提高水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主持人:请曹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新修订的《办法》,对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在哪里?

  曹秀娟:本次《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水污染补偿机制,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修订工作重点围绕补偿范围、标准、程序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优化,确保补偿机制更加科学、公平、透明。同时,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水清岸绿、生态宜居的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曹局长今天的解读,谢谢您!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曹秀娟:再见!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