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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五清单”2月起施行
1月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新闻通气会,对相关情况作解读和通报。记者获悉,“五清单”在起草前摸底调研了四川省各市(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还收集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的“五清单”等,再经公开征求意见、深度论证、修改完善等而成,将于2月1日起施行。“五清单”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五清单’有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不予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和判定标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告诉记者。
对于判定标准,“五清单”针对“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陈力进一步介绍,“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关于“及时改正”,“五清单”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次日起计算。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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