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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2024-03-13点击率:18

  央广网银川3月12日消息(记者 许新霞 通讯员 崔万杰)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宁夏近日将启动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据介绍,此次督察工作分别于3月、6月分两批次对五个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轮第一批3个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驻石嘴山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届时,石嘴山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线和邮政信箱,督察组将全程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线索。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组组长由自治区人大、政协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职厅级领导同志担任。

  督察组进驻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进驻督察时间20天。进驻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情况等10个方面督察内容,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生态环保领域各项突出问题,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既查业务,又查责任。同时,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四防”督查、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导解决。进驻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将完成督察工作报告,按程序审批后及时反馈。

  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性安排,也是高标准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基础保障。据了解,宁夏已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完成对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一轮例行督察和一轮专项督察,实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