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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阜宁:坚持生态优先,运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
发布日期:2023-10-18点击率:101

  盐城阜宁:坚持生态优先,运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

  金灿灿的沙,碧莹莹的水,成群的禽鸟,优美的环境,如织的游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场景随处可见,构成了一幅幅绿色生态湿地的美好画卷。不久前,阜宁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走进国家4A级旅游度假区、长三角最具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省级湿地公园金沙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部分条款的现场执法检查。

  盐城是“东方湿地之都”,而阜宁县是盐城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2023年,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列入监督工作计划。从7月上旬至8月中旬,阜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分组调研、集中调研、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旨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精心部署,县镇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部分条款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整个执法检查进行精心组织部署。明确了检查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工作步骤。专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会商,听取意见建议。7月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执法检查部署会。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基本情况;湿地保护主管部门之间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情况;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情况;湿地生物保护情况;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的情况。

  为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方案制定前,还与益林镇、罗桥镇、金沙湖街道等地人大沟通,同步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及时提交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执法检查组还集中赴金沙湖、马家荡湿地等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情况,就镇(街道)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换了意见。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检查实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5个部门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部门业务人员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知识测试。执法检查组赴益林镇、罗桥镇、金沙湖街道就全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重点查看了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情况。7月21日,还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情况汇报。通过基层调研、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较全面地掌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多措并举,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阜宁县现有湿地面积总量为24473.71公顷,按地类区分,河流水面6445.19公顷、内陆滩涂339.41公顷、湖泊水面337.38公顷、坑塘水面6031.96公顷、沟渠11319.77公顷。全县提升湿地保护范围主要采用建设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两种方式,目前全县湿地已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已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定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马家荡市级湿地公园及潮沟河、串场河等16处湿地保护小区,该部分认定保护面积为2762.42公顷;二是已完成专家评审、建设评估等流程,且已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但尚未报送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保护范围,包括海陵河、马家荡(射阳湖)、四通河、薛梨大沟、驿马河等5处湿地保护小区,该部分拟保护面积为298.36公顷。其中2022年度新建11处湿地保护小区,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为537.95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升至67.1%,保护率相较2021年度提升了15.1%,“自然湿地保护率”在2022年度县(市、区)重点工作考评指标中得分位于全市第一名。

  在检查的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发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实施中,政治站位高,工作思路清,制度措施实,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13处县级林长制公示牌公布林长责任区域内湿地资源概况及湿地保护目标;在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马家荡市级湿地公园及部分湿地保护小区设立湿地保护标牌,公布湿地资源概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定;围绕世界湿地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国际湿地 沿海绿城”的城市自豪感和获得感。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湿地的保护与修复。依托自然保护地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等技术,组织开展湿地巡查,并加强重要湿地巡查力度,对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变化图斑开展现场调查;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将湿地管理纳入林长制“六有六无”工作目标,推进全县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强湿地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将湿地保护管理作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全县2022年度综合考核。

  采取有效措施,丰富湿地生物保护多样性。普及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支持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行动,健全举报反馈制度;结合湿地保护修复,促进湖荡内外水系连通,构建深水区、浅水区、浅滩等微生境,丰富水鸟栖息,让水“活”起来、“清”起来,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网络监管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风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并积极进行野生动物救助救护工作;开展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适时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防除。

  严格开展执法,全力保障湿地生态环境安全。阜宁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5个部门于2月份组织开展阜宁绿盾自然保护地自查工作,对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6月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在江苏阜宁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加快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推动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范围内生态修复,全面抓好自然保护地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紧扣关键,推动法定职责落实落细

  看到成绩的同时,不少问题也呈现在检查组面前——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大,人员力量与技术支撑不足,湿地保护体制有待完善。种种不足和问题,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检查组看来,此次执法检查最终目的在于紧扣法定职责落实、配套制度落细、相关规划落地等方面查找、分析和解决阜宁县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对此,在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企业单位和基层执法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湿地保护投入额度大,我认为需要多方争取资金,形成各方合力,助力湿地修复。”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花本军说。在县环资委委员、益林镇开发公司董事长谢广定看来,湿地保护的当务之急是理清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如何依法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等活动,亟需地方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规定。“保护和利用绝不是简单的矛盾关系,它们更像是一组双向驱动的引擎,利用好即可给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助力。”

  执法检查组的其他成员也纷纷提出了看法和建议,阜宁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徐荣梅提出,要把生态优先放在首位,在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推动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同时要遵循湿地植物生长规律,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恢复措施,因地制宜维护湿地生态,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要加强湿地品牌建设,提升现有湿地公园与湿地保护小区管理保护水平,探索城市湿地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来切实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建议两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进一步通过完善湿地保护宣传设施,打造特色宣传阵地,制作具有渗透力和感染力的宣传视频等资料,拓宽宣传范围和宣传途径,灵活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公益广告等各类媒体、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关注湿地、重视湿地,自觉保护湿地。”县人大代表陈书芹提出关于加强宣传的建议。

  联系环资委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金沙湖街道议政代表会主任徐悦强调,要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要深化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林长制工作考核为抓手,推动各镇(街道、社区)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实时监测对湿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湿地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做好移送工作,执法部门同时做好依法查处工作。

  最后,执法检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飞总结说:“近年来,县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了阜宁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但不可否认,当前阜宁的湿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联动机制,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县湿地保护工作水平,积极探索群众共建共享共护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湿地、建好湿地。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推动全县湿地保护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来源:环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