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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出台决定加强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日期:2023-07-03点击率:167

  6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庆品所作的《关于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做好《决定》起草工作,保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月到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就检察机关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详细了解当前保定市检察机关开展白洋淀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情况、存在问题等,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并通过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向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与行政机关执法联动,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持续深化协作,拓展线索渠道,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联动联治。

  《决定》提出,强化白洋淀上游流域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重点针对非法取用河道水、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处罚。对于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强化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重点针对非法捕捞、破坏性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政府将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纳入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报告完成情况并进行专项说明,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一并报告,并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决定》要求,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在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对行政机关到期不落实、不回复检察建议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白洋淀上游流域覆盖保定市全境,其生态环境状况关系到白洋淀和雄安新区的生态环境,也直接影响着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推开以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相继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定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实施意见》等文件,办理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932件,向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3532万元,督促修复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30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14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60处。

  3月,河北省检察院部署“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后,保定市检察院乘势而为,开展了“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截至目前已立案办理相关案件195件,签订涉白洋淀上游河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6个,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