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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2-10-14点击率:345

  我省完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补偿标准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曾鸣

  10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建立省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推动完善省内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框架,进一步明确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水质监测的基本要求,为全面建立河南省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该实施细则明确,省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范围为伊洛河、沁河、蟒河、天然文岩渠和金堤河等黄河主要一级支流,涉及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

  在补偿标准制定方面,省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采用“水质基本补偿+水质变化补偿+最小生态流量限制”的方式。在基本补偿部分,若补偿断面水质优于补偿基准,下游市补偿上游市;若补偿断面水质劣于补偿基准,上游市补偿下游市。上下游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水质基本补偿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在变化补偿部分,补偿断面关键污染因子指数与上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下游市补偿上游市10万元;每上升1个百分点,上游市补偿下游市10万元,补偿最高限额原则上为300万元。断面年均流量必须满足最小生态流量要求,否则上游市需向下游市补偿,原则上为300万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覆盖全流域、统一规范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共治机制,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形成整体、系统、协同的流域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格局。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省内黄河流域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