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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河北将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投资促进机制,简化项目审查审批流程,同时,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红线,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加快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矿山、海洋等生态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修复,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及探索发展生态农业等。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了产权激励、碳汇交易、林木采伐、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项支持政策。河北省将探索适应省情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扩大价值实现规模,调动企业通过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此外,河北省支持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通过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