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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
6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出炉,今后,我省重点在“两山”区域内的荒山、荒沟、荒丘等生态脆弱区,选择抗旱、抗寒、耐践踏、水保作用显著的草种进行大面积种植,有效改善土壤环境。
《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出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撂荒弃耕地、退耕还草地,适宜种草的林下经济,通道防护林带以及省境黄河流域和“两山”区域范围内的草地的保护修复治理。
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过程中,应当坚持保护为先的原则,加强对草原的管理保护,主要保护措施:封育保护、标识保护、禁休轮牧保护、宣传保护。其中,禁牧休牧轮牧是草原保护的一种基本手段,可根据草地退化的不同程度,采取在一定区域内禁牧、在特定时段内休牧、在指定区域内轮牧等办法实施草原保护。
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重点在“两山”区域内的荒山、荒沟、荒丘等生态脆弱区,选择抗旱、抗寒、耐践踏、水保作用显著的草种进行大面积种植,有效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趋好。在沿黄流域内的荒滩等水土流失明显的地段,选择种植喜湿且根系发达的草种,着力提高地质的水土保持力。
草原生态修复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针对性的修复措施,管住一片、改良一片、建设一片、用好一片。 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