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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镇持续加大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助推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和谐生态环境。图为日前总长500米、总投资220万元的日新河镇区段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全面竣工。马丹摄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责任规定》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责任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一些地方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工作压力层层衰减等问题;厘清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权责体系建设,实现责权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以身作则
《责任规定》在“党委、政府责任”这个章节中,详细阐明了市委、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市委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4项内容,市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10项内容。
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质量、资源消耗、污染防治、生态红线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全市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红线安全、建立良好环境秩序、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实施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协调机制、加强环境保护信息传播。
建立多元共治体系
在《责任规定》中,“政府职能部门责任”章节占了近三分之二篇幅,在42条内容中,对市发改委等42个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通过这样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整个文件做到了横向到边,即涵盖了所有部门。在这些部门、机构中,还有一些垂直管理部门,比如气象、银行等,也都明确了相应的职责。通过这些细致的条文,厘清了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规定》中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并没有泛泛而谈,而是切实围绕水、土、气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责任明确。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责任规定》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有力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奖罚分明确保实效
《责任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落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易于执行检查的措施,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励惩戒制度。市委常委会应将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党委和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促检查范围,加大专项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必须强化工作抓手,采取硬性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规定》中用“奖励与问责”一章进行了明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给予褒奖;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环境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和责任的,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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