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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张先生等人系河南省A市B村村民,其在B村分别有合法住宅,2016年5月份,当地进行大面积的拆迁,因相关部门未出示任何有效合法手续,补偿又及其低下,刘先生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凯诺拆迁律师团杨小燕、时祯奎律师助其维权。为了查清楚刘先生等人房屋的征收情况,两位拆迁律师指导刘先生等人向A市国土资源局邮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在法定公开期限内A市国土资源局未给予任何回复,两位拆迁律师又指导两刘先生等人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A市人民政府支持了刘先生等人的合法诉求,确认A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刘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A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刘先生等人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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