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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专业律师: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可不是口头上那么简单地的,需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乱占耕地进行建房的行为时,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实地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在调查认定过程中,要记录下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等信息,并需要制定笔录,
同时在此过程中,还要对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录像,跟当事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相关能证明房屋是合法建筑的有关材料。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也就是说,在经过调查、认定之后,如果确实存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就乱占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那么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还需要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家的房屋并不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认为自己不存在违法乱占土地建房的行为,那么其可以进行申辩,也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对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说当事人所说的事实、理由成立,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采纳。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当事人陈述、申辩不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等之类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有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可以马上审查该决定书中的内容,并审查作出程序,也就是相关部门有没有履行上述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就作出该文件,那么则不合法。
4、进行催告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该决定书中的内容限期改正或者是拆除违法建筑,且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进行催告,这也是一步不能少的法定程序。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催告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不能是口头上的,同时还要再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5、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经过催告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没有采取行动,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可以在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之后,针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在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之后,此时当事人仍然享有救济权,相关部门不能马上依据该文件就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否则违法。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即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引起重视,哪怕自己家的房屋真的不属于违法建筑,也建议大家尽快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