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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同时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土地现状调查。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以后,需要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同时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0日。另外,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7、报相关部门审批。在完成前置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地。
8、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在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违法强拆等情形,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