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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明确了!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要被罚款
发布日期:2021-08-06点击率:523

  “我们老家的宅基地被村委会给偷偷地卖了,在卖之前没有给我们打过任何的招呼,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怎么办,他们的这种行为合不合法?”

  “去年家里贴出公告说是征收我们村小组土地,但是相关部门什么文件也没有发布,而且根本就没有获得批准,现在擅自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进行建设,还破坏了地上附着物等,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有没有什么维权办法?”近日,有两位当事人分别咨询凯诺律师时说道。

  事实上,在实践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搞建设、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流转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强迫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情况非常多,但这些行为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

  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根据近日公布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要不要退出宅基地,或是流转宅基地是由村民说了算,并非是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部门说了算的,而且村民在退出宅基地时,还需要给予村民相应的补偿。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或是村委会以各种理由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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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要被罚款

  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不论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其他原因非法占用土地的,同样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同样也会予以不同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不及时改正的 按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也会被予以处罚,比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不及时改正的,还可能会面临着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破坏种植条件的,则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是遇到村委会强迫自己退出宅基地,或是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行落户的以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是举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