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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构建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发布日期:2025-04-24点击率:11

  (胡传林 王美惠 刘治国)湖北咸宁市政府新闻办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据该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咸宁市已成功构建起覆盖全域所有县市区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4年期间,陆水河、斧头湖和西凉湖3个流域累计结算生态补偿资金达1.196亿元。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协同治理的创新模式,聚焦上下游政府间的责任共担,以生态保护成本核算与水质改善成效评估为核心,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通过资金转移支付、产业协同发展、技术交流合作等多元化方式,推动上下游地区共同履行生态环保职责。

  近年来,咸宁市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持续探索创新,立足各流域的水质现状与生态特点,打造出特色鲜明的补偿模式。陆水河流域实行“双向补偿”机制,以水质监测断面数据为考核标尺,上游水质达标或提升时,下游给予上游补偿;若上游水质恶化,则需反向赔偿。斧头湖、西凉湖流域则采用“双指标考核”,既严格把控污染物浓度,又高度关注水质达标率,实现精准化生态补偿。

  2024年,咸宁与黄石达成重要合作,签订富水流域、高桥河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咸宁市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的全面建成。

  这一机制的落地实施成效显著,极大激发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各地纷纷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数量逐年攀升。同时,联防联控联治和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的建立,推动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协同治理新格局。近年来,陆水陆溪口入长江断面和长江干流(咸宁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斧头湖等重点流域水质也实现明显改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关键作用。

  下一步,咸宁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定期开展补偿方案与协议执行情况评估,及时调整补偿标准和内容。在拓展补偿范围上发力,积极推动跨省、市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着力构建黄盖湖跨湘鄂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斧头湖跨武咸(武汉、咸宁)市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补偿水体全域覆盖。此外,还将深入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路径,研究碳排放权、排污权科学配置方式,健全污染物减排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