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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持续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发布日期:2023-06-30点击率:145

  芜湖市持续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2020年4月,基于全市建成的74个国标级空气质量监测站,芜湖市创新管理举措,制定了《芜湖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率先在全省将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范围延伸至街道(乡镇)一级,打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要求,芜湖市对现行补偿机制进行修订,确保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工作做法

  一是落实“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理念。《办法》用活经济杠杆,不断完善奖惩分明的生态环境经济制度,形成了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挂钩的生态补偿制度,大气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逐渐显现。实施以来,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477.5万元,罚扣生态补偿资金1728.5万元,对8个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生态补偿的根本原则。

  二是消除基层“鞭打快牛”的顾虑。《办法》设置了豁免条件,对达到豁免条件的区域,免于经济罚扣、预警和约谈。对持续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起到了激励作用。

  三是针对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业务帮扶。《办法》印发后,针对乡镇一级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不足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邀请省环境监测站、相关院校的专家,开展多轮次镇街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培训,极大提升了基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同时,组织技术力量对排名靠后的区域开展现场帮扶指导,使基层更准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法规和治理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成效

  一是全市空气质量整体向好。生态补偿机制激发了各区域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了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整体提升。PM2.5平均浓度由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前(2019年)的44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2年34微克/立方米,自2020年以来,已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是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破题”。《办法》以大气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将生态环境监管触角深入到最基层,进一步缩小了管控单元,打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用数据暴露问题,用培训帮扶分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对策,为基层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论,是解决基层生态环保“干什么”、“怎么干”等困惑的一次成功破题。

  三、存在问题

  一是站点运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共布设74个市控站点,涵盖全市所有镇(街道),监测点位较多,当多个站点同时出现问题时,运维力量无法及时解决,造成异常数据较多。

  二是干扰数据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镇(街道)由于相关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客观上发生了一些干扰数据的情况。造成部分数据失真或有效数据不足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异常数据,驻芜环境监测中心已根据部、省有关要求,对异常数据日数据进行回补,保障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同时为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维护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公平公正,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市控站点运维质量。建立健全市控站点监测数据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省控站点运维有关要求,加大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力度。试行引入第四方运维单位,强化日常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第三方运维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保障站点数据质量。强化日常巡检频次,对发现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数据现象,当月生态补偿直接判定末位。对屡教不改的,进行公开通报和约谈。涉及违法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